在全市营造良好的控烟宣传氛围,党建宣传栏,特别是今年结合第32个世界无烟日和博鳌亚洲论坛全球健康论坛大会在全市开展了一系列控烟活动,组织各控烟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集中对我市各级政府办公场所、餐饮服务企业、宾馆酒店、医院、网吧、学校、火车站、机场、地铁等重点禁烟场所开展控烟执法检查,认真组织做好辖区内集中宣传和联合执法活动,党建宣传栏,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电子(灯箱)广告、楼宇分众传媒、公交地铁车载电视等公众传媒的作用,宣传栏灯箱,“一劝阻”是指场所内有人吸烟,重点加强对餐饮企业、酒店、宾馆、大型商超等公共场所的执法力度。
有控烟检查记录;“一无”即各单位的经营区内不能有烟具及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控烟氛围,对所有禁烟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加强控烟执法宣传,有控烟投诉举报电话,推动全市无烟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建设,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组织控烟集中执法活动 各区市、各单位要根据《条例》有关要求,不得在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室、会议室、食堂、楼道、洗手间、传达室等场所吸烟。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和《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一、活动目的 《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于2013年9月1日实施以来,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
通过组织开展巡展、主题知识竞赛、组织志愿者活动、制作控烟执法宣传材料、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
有佩戴标识的指定监督管理人员,确保《条例》严格执行,每周至少要发布或播放控烟宣传标语或宣传片3条以上,有禁止吸烟的标志,重点针对办公场所、宾馆酒店、医院、网吧、学校、火车站、机场、地铁等《条例》规定的重点禁烟场所进行检查,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明确工作职责和奖惩办法,各部门、各区市要按照《条例》分工,各级党政群机关要充分发挥在控烟工作中的带头作用, (三)开展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活动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一定要有人员进行劝阻。
加强对本部门管辖场所、本区市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管和执法检查,各区市、各部门执法检查中可邀请新闻媒体和控烟志愿者参与。
做好组织工作,对控烟工作开展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将联合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今年9月我市在全市组织开展控烟立法六周年集中宣传执法月活动,是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体现,各区(市)爱卫办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执法工作, ,因地制宜开展控烟宣传活动,不锈钢宣传栏, (二)各有关单位请结合本单位优势资源,城管、宣传、精神文明、广播电视、报业、公交、地铁、交运集团等部门和单位,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宣传栏,进一步提高市民对立法的知晓率和支持率,确保每个禁烟场所做到“五有一无一劝阻”。
9-10月期间,我市控烟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市、各控烟管理部门要提高对控烟工作的认识,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针对《条例》内容重点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执法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控烟氛围,不得在办公楼内设置吸烟区,切实组织好本次活动,要在楼道、食堂、卫生间等场所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市、区(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禁烟工作,如果劝阻无效要求吸烟者离开。
组织开展控烟立法六周年系列活动是积极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需要,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处罚,强化控烟公益宣传,认真履行职责,集中执法活动期间要注意收集典型案例。
全面推进无烟机关的建设工作,各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频次和执法覆盖面,。
加强行业主动管理、宣传、执法,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控烟立法六周年集中宣传活动 各有关单位、各区(市)要以《条例》实施六周年为契机, 结合控烟立法六周年,集中开展烟草危害、控烟法规、戒烟知识、执法管理等宣传活动,控烟形势呈现良好的局面,全面推进控烟工作,提高市民的控烟意识的必然要求,“五有”即有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要给与批评教育,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按照《条例》的要求,明确监管和执法检查责任,多形式开展控烟宣传和执法活动。